原标题:2324件涉企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 江汉法院“三道关”促多赢
如何实现纠纷化解成本最小化效果最优化?近年来,武汉市江汉法院将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前置至诉前阶段,用好“程序分流员+特邀调解员+诉前调解法官”三道评估关口,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程序分流关,适时调解谋“双赢”
“感谢你们高效纾困解难,让我们经营复苏有了缓冲期。”8月16日,江汉江院收到一封感谢信。
2021年12月,江汉法院程序分流员在进行案件分流时,发现一起标的额为800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该案已经过诉前保全。考虑到时近年底,原告企业需要快速回款解决资金流难题,被告企业可能会因账户冻结陷入经营困境,程序分流员立即向诉前调解法官反馈,并电话询问双方调解意向。
经询问,原、被告调解意愿十分强烈,程序分流员当即将案件委派给商事调解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不到一个月,该案顺利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嗣后,被告如约履行了前两期付款义务,原告亦申请解除对被告账户的冻结。通过分流阶段的评估,顺利使该案快速化解,实现了企业之间的“双赢”。
“程序分流员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全面了解企业保全情况、涉诉情况、前期纠纷处置情况后,对涉企经济影响初步评估并分类处置。”江汉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对于已诉前保全案件,该院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告知调解优势,询问调解意愿。
对于前期纠纷均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涉企案件,判断为无调解基础案件,快速转入审判程序;对于前期纠纷调撤较多的涉企案件,判断为可调解案件,在征询双方意见后,快速转入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评估关,“对症下药”纾企困
2022年6月,某建材企业因某建筑公司拖欠其货款900余万元诉至江汉法院。
法院委派特邀调解组织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该案双方事实争议不大,某建筑公司未按期付款系因工程延期导致未能按时收回工程款,而该建材企业是中小微企业,900万的货款被拖欠已经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营困难。“‘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可以很好地解决双方困境”,于是,调解员就还款方案组织双方进行多轮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建筑公司如约支付首期货款。
在调解评估环节,调解员主动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对于有还款意向,仅系资金周转困难企业,重点针对还款方案进行磋商;对于不可调解案件,如实记录企业经营状况,并对涉企经济影响进行再次评估。
重点案件关,优化涉企“全流程”
某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资金链问题,导致诉讼频发。江汉法院为妥善化解双方纠纷,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基础上,将涉及该公司案件导入诉前委派调解,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为该公司妥善化解了100余件纠纷。2021年底,诉前调解法官在对调解不成案件进行程序分流时,发现涉及该公司案件调解成功率显著下降,于是主动询问该公司代理人,在得知其纠纷化解策略发生变化,决定不再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后,诉前调解法官对该企业的案件予以重点标识,并与立案人员做好对接,涉及该公司案件,不再进入诉前调解,直接进入诉讼阶段,涉企案件流程通过“一案一策”的评估不断得以优化。
“诉前调解法官根据前期两次评估情况综合考量,列明存在涉企经济影响的具体情形、相关案件事实、评估结果及应对建议,对于经评估可能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案件进行标识,提醒后端审判法官予以重点关注。”江汉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2021年以来,江汉法院诉前化解涉企纠纷2324件,涉及标的额7.53亿元,为企业节省诉讼费380余万元,诉前调解案件平均办理时长16.44天。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刘畅 通讯员黄洋)